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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竞赛办法
1.竞赛规则:比赛执行西藏自行车运动协会最新审定的《自行车竞赛规则》以及本次比赛特殊规定。
2.竞赛器材:参赛车辆、头盔、装备、护具等自备,所用器材必须符合西藏自协有关规定和大会要求。
3.参赛运动员使用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,不得裁剪,一经发现,取消成绩。
4.比赛车辆要求:
(1)参赛车辆使用符合赛事竞赛标准的山地自行车。
(2)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(如:车锁、车筐、车梯、后货架等),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。
5.参赛运动员赛前需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。
6.在比赛时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头盔,无头盔者不得参赛。途中摘掉头盔者,裁判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7.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、公正的竞赛精神,遵守比赛规则,不得有意冲撞、排挤、刮蹭他人,不做可能引起他人或自己受伤害的冒险行为。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,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。
8.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,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裁判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。以裁判团的决定为最终裁决,不得再次申诉。
(二)竞赛细则
1.严格按组委会发布时间进行检录,未参加检录或检录不合格不得参加比赛。
2.各组采用大组集体出发的方式,按先后顺序排列名次。
3.比赛设关门时间,超过关门时间不记成绩。
4.本次比赛不设维修区,运动员不能借用外援力量维修车辆,违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5.比赛过程中,参赛运动员不得更换整车,不得更换号码牌,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。
6.本次赛道为全封闭赛道,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,违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7.比赛中不能出现玻璃器皿。
8.大会提供固定医疗区。
9.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,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,比赛延期或者取消。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。
10.运动员因为器材、身体等原因退赛,必须主动的配合裁判员退出赛道,不得干扰正常比赛的进行,否则将取消全队成绩及参赛资格,情节严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11.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跟风赛事执行摩托车、扒车骑行等,一旦发现将取消全队成绩及参赛资格,情节严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12.参赛运动员和车辆必须佩戴承办方企业统一配发的号码牌(按赛会规定悬挂字样)。
13.参赛运动中必须双手握车把骑行,对于单手骑行或者双手大撒把骑行,出现的安全问题,参赛运动中自己承担相应后果。对于影响到其他参赛运动员比赛的,还需承担其相应后果。
14.安全提示: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时要量力而行,控制好车速,注意安全,切勿低头骑行,不得在赛道弯道停留、逆行。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不得随意穿越赛道,禁止参赛选手反复穿越终点线。